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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集团公司下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内是否可视为同一用人单位单位?

同一集团公司下的控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在劳动合同法内是否可视为同一用人单位?谢谢!
ask1296612293|2017-03-07 11:5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102154514

不能市委同一用人单位
2017-03-07 12: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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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田田7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与控股公司不属于同一主体。不能视为同一用人单位。
2017-03-07 12:33
来自北京市

ask1357085104

看你与谁签合同
2017-03-07 12:15
来自北京市

ask6735674467

无论是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还是全资子公司,都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劳动者与其中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代表也是其他企业的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是责任主体;当然劳动者往往会被“集团”根据“需要”与属下不同的企业法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就要求证明是被“调动”或“指令安排”才与几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发生劳动争议,在几家企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累积计算。
2017-03-07 12: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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