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离职后,相关财务资料、证照及章都交接给了新的财务人员,并且有交接清单。因为现在公司搬离原有经营地,她找不到公司,而新的财务人员又不配合她工作,她就准备起诉所有任职过的财务人员。请问我该如何处理?问题补充:A公司和B公司老板是好朋友,两个公司注册经营地都在一起。A、B两公司平时都是A公司在经营管理。我是A公司员工... 展开
2016年8月离职后,相关财务资料、证照及章都交接给了新的财务人员,并且有交接清单。因为现在公司搬离原有经营地,她找不到公司,而新的财务人员又不配合她工作,她就准备起诉所有任职过的财务人员。请问我该如何处理?问题补充:A公司和B公司老板是好朋友,两个公司注册经营地都在一起。A、B两公司平时都是A公司在经营管理。我是A公司员工任全职财务,兼职B公司账务。我从任职到离职手续都完整,相关资料一应交接完整。去年离职后,A、B两公司老板撕破脸,A将公司经营地转移,并将公司所有资料证照带走。B找不到公司地址,也拿不到资料,遂起诉所有在A公司和B公司任职过的财务人员。目前我手上有和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税务打印的个税完税证明(缴纳单位为A公司),A、B两公司的离职交接单,A公司开具的离职证明。请问,这些资料能不能足矣证明我没有私自占有B公司资料证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