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事故,我方全责,开始的时候对方车副驾乘客(女,57岁)无异常,我方报警及报保险,之后对方乘客说头昏,我方报保险追加人伤。交警扣我驾证,我方带乘客去医院做了检查,医院检查无异常,伤者就一直说头疼,医生当时问是不是要吊水,伤者说不要,就开了药吃了,之后去交警队签了责任书,之后协商私了,给了伤者四千,伤者签了收条,并在收条上写... 展开
两车事故,我方全责,开始的时候对方车副驾乘客(女,57岁)无异常,我方报警及报保险,之后对方乘客说头昏,我方报保险追加人伤。交警扣我驾证,我方带乘客去医院做了检查,医院检查无异常,伤者就一直说头疼,医生当时问是不是要吊水,伤者说不要,就开了药吃了,之后去交警队签了责任书,之后协商私了,给了伤者四千,伤者签了收条,并在收条上写明了事故就此了结无后续纠纷及责任。半个月之后我车修好去保险公司交案,保险那边打电话核实私了情况,之后保险人伤给我打电话说伤者仍然说头疼,我再联系伤者伤者也说之后没事,就前两天又头疼,要我负责,这种我怎么处理?如果我不理会她,直接让保险结案,之后再出事情,保险负责不?问题补充:事故是2月14的,在319国道,长寿区沙溪附近,因为天雨路滑,我车速较快,过弯的时候压了中线,我车头撞击了对方车,对方左侧车身前后门划伤,左反光镜损坏,我车因为路滑甩尾车头损坏。之后对方车驾驶及副驾乘客都下来看了的,我问有人伤没有,得到肯定回复后报保险及交警,之后对方驾驶员说副驾乘客头昏,时间大概是对方保险勘察来的时候,之后我又报保险人伤。再然后就是提问里面的事情了,长寿区医院照了CT,报告单都是无异常,急诊医生问的时候伤者就一直说头昏,医生问住院吊水不,伤者说就吃药。完了去晏家交警队处理的。伤者一直都跟着。收条的事情,因为的第一次出事故,不清楚流程,加上医院检查也没查出问题,就是写了我方赔偿伤者误工及精神损失共计四千,事故就此了结,双方再无后续纠纷及责任,收条是我写的,伤者签字按了手印。在交警队办公室,当天就写的,然后就给了伤者钱。之后就是今天去保险公司交材料的时候,保险公司电话联系了伤者核实情况,之后伤者就打电话来说又开始头疼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