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和朋友合作出口业务,后来通过这个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这个人也想参与我们的业务,并且用我和这个人的名字在13年5月份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我占股份15%,我同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也是我,大约在当年8月份的时候我家里有事着急用钱,这期间一直没有支付我工资,我通过网银往我个人账户转款12万,转款用途是工资... 展开
我原来和朋友合作出口业务,后来通过这个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人,这个人也想参与我们的业务,并且用我和这个人的名字在13年5月份成立了一个新的公司,我占股份15%,我同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也是我,大约在当年8月份的时候我家里有事着急用钱,这期间一直没有支付我工资,我通过网银往我个人账户转款12万,转款用途是工资,后来过了2个月他知道了这件事情,说我挪用公款,带我到银行去查账,让我写了未经董事会批准转款的字据,同时我给他写了借条,他也收下了,我还有和他的通话录音,证明此笔是借款的录音,后来还继续和他在一起合作,但是这个公司一直没有业务,我又在14.15两年时间里帮他管理他在外地的其他公司的业务,至今这个他是大股东的公司一直没有支付我工资,现在他让我还钱,不还钱就让我把房产证给他,还威胁我说要找人跟着我,并且说如果不还钱就报警抓我,说我是职务侵占罪,但是我现在确实困难,没有钱还他,我想问一下,我这样构成职务侵占罪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