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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前男友自愿在其母亲,舅舅处借款15万元左右并打了借条这样合法吗?

我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前男友自愿在其母亲,舅舅处借款15万元左右并打了借条,我没有在借条上签字,2013.5月分手房子一直是前男友在居住至今,多次协商无果,也不搬离,理由是共同出资购房,就应算共有,这样合法吗,产权是我独立的。谢谢
ask3812433963|2017-03-04 18:3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1368741263

不能算共有,婚前财产,你是独立产权,如果是存在男友出资买房,应该向你主张债权,但是房屋所有权是你的
2017-03-04 19:31
来自北京市

ask7984954723

你可以要求他立即腾退房屋。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房屋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就算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他出资,最坏的情况就是:房子判给你,你补偿她出资的一部分,但是你仍然划算,比如增值、还贷部分等。最好的情况就视为他对你的赠与。所以总的来说还是对你有利的。
2017-03-04 19:20
来自北京市

ask6599733097

你好,对于男方的出资返还给男方即可。
2017-03-04 19:07
来自北京市

ask5369604391

房屋是全款还是按揭?
2017-03-04 18:56
来自北京市

ask4944544761

不算,最多还款15万元
2017-03-04 18: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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