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前男友自愿在其母亲,舅舅处借款15万元左右并打了借条这样合法吗?
我在2012年购买了一套限价商品房,因资金不足,前男友自愿在其母亲,舅舅处借款15万元左右并打了借条,我没有在借条上签字,2013.5月分手房子一直是前男友在居住至今,多次协商无果,也不搬离,理由是共同出资购房,就应算共有,这样合法吗,产权是我独立的。谢谢
其他答案
你可以要求他立即腾退房屋。你们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房屋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就属于你个人财产,就算男方有充分证据证明房屋他出资,最坏的情况就是:房子判给你,你补偿她出资的一部分,但是你仍然划算,比如增值、还贷部分等。最好的情况就视为他对你的赠与。所以总的来说还是对你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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