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在1月10日购买一套房产,交定金10w元并签署了房屋购买合同,因卖方房主房产有抵押所以需要时间解抵押,于是在房屋购买合同中约定3月10日之前完成解抵押。但是我在房屋购买合同中看到一个条款:**********************************************第九条权属转移登记(一)甲乙双方最晚... 展开
律师好:我在1月10日购买一套房产,交定金10w元并签署了房屋购买合同,因卖方房主房产有抵押所以需要时间解抵押,于是在房屋购买合同中约定3月10日之前完成解抵押。但是我在房屋购买合同中看到一个条款:**********************************************第九条权属转移登记(一)甲乙双方最晚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合同履行期间,因产生需要延长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时间的情况,甲、乙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二)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12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如乙方选择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约定。2、如乙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房屋权属转移义务,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甲方按乙方全部已付款的万分之五/日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乙方支付。(三)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未能完成房屋产权转移且乙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2、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应依据实际情况另行书面约定产权转移登记日期,乙方应自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止,按全部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日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于实际产权转移登记之日向甲方支付。**********************************************那么按照合同签订之日90日内,需要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转移手续。如果在4月10日之前不能提交申请就有违约风险。但是卖方如果在3月10日完成解抵押之后,我是无法在剩余的1个月时间内完成房源核验,网签,面签以及贷款等操作的。如果在4月10日之前无法提交申请的话而导致违约的话。请问违约方是哪方的原因?目前因为房价涨幅过快,卖方觉得卖便宜了。但是合同已签,也不好说什么。但是我很担心卖方利用这一点来说起诉我违约,最终达到他取消合同的目的。如何规避这样的风险?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