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办理程序:1、办理流程:产权人首先应到原产权单位建立住房档案,如有住房超标还需办理超标处理手续,由原产权单位将完善后的住房档案数据传送央产交易办公室后再来央产交易大厅办理央产上市审核手续。2、准备材料(1) 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1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2、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 、购房合同原件;5 、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原件。(2) 展开
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办理程序:1、办理流程:产权人首先应到原产权单位建立住房档案,如有住房超标还需办理超标处理手续,由原产权单位将完善后的住房档案数据传送央产交易办公室后再来央产交易大厅办理央产上市审核手续。2、准备材料(1) 若产权人能到场,需准备:1 、产权人身份证原件;2、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 、购房合同原件;5 、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原件。(2) 若产权人无法到场,需准备:1 、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为代办央产房上市审核手续;2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3 、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 、产权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5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6 、购房合同原件;7 、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原件。注:1、以上材料除物业费与供暖费结清证明外,其他均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律为A4纸,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2、凡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等事项办理《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3、如购房合同丢失的,可到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调出原始购房合同,复印后加盖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公章。4、如原产权单位与产权人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原产权单位应开具无购房合同证明,并注明单位经办人和联系电话。5、凡2012年4月1日前已办理《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因过期、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办的,均按照上述要求重新办理。6、房屋所有权证性质为标准价或优惠价的,需先到房屋原产权单位补交成本价款,再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把房屋所有权证性质改为成本价,再来央产交易大厅办理上市手续。7、房屋所有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或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不能办理央产上市手续。(如果是搬迁安置类经济适用房能否上市需咨询原产权单位)8、房屋所有权证有抵押状态的,需还清贷款并且加盖解押章后,方可办理央产上市审核手续。9、办理实效:如档案没有问题20分钟左右可领取《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