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女学生,下课与同学发生口角,班主任做了调解工
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女学生,下课与同学发生口角,班主任做了调解工作,校领导也做了安抚工作,当事双方停止口角后班主任和校领导就离开了。后来这个女学生又继续与同学口角,终因极度生气自己从一楼跳下,致使右小腿骨折,治疗等费用共计4000元不到,报销合计2700余元。时间将近过去四个月了,这位女同学也完全康复了。我想请教各位大师,这种情... 展开
其他答案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 展开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