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我家房子应我们当地县政府号召拆迁了,涉及一座大院和门头房。合同写有1.在原址补偿给我们房屋2.如果不要房屋可以按当时价格2200/平方,给我们钱。我们签了合同,因为不拆也得强拆,何必做钉子户呢,谁知直到今年拆迁办告诉我们房子不盖了,要么去他们给安排的地方居住,要么给我们2200/平方的钱,商铺的比住宅高点,但那又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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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家房子应我们当地县政府号召拆迁了,涉及一座大院和门头房。合同写有1.在原址补偿给我们房屋2.如果不要房屋可以按当时价格2200/平方,给我们钱。我们签了合同,因为不拆也得强拆,何必做钉子户呢,谁知直到今年拆迁办告诉我们房子不盖了,要么去他们给安排的地方居住,要么给我们2200/平方的钱,商铺的比住宅高点,但那又有什么用呢,那点钱都不够买套房子的。给我们家安排的地方有些偏僻,虽然面积是按合同给的,但店铺就在一个小胡同,之前我们的店铺是在交通便利的大十字路口西北角,我们觉得不合理!九月初我们和当地拆迁办的合同也到期了,他们也不给我们租赁费用了!我们去找了拆迁办,没用,态度很坚决,也很强硬,还说要把我们家安排到北京天安门!领导们都不是好惹的!请问想我们家这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能行不?走的话就怕当地政府阻拦,但是也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好心律师的指点!感谢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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