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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并在内涵中写明“属认定事实错误,重审

两次撤销判决,发回重审。并在内涵中写明“属认定事实错误,重审时给与纠正”。如果法院先是扣押标的物,然后解除合同,案件在上诉期间再将标的物支付给第三人,最后以无法执行回转为由解除合同。法院这么做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ask9620224901|2017-03-01 11:5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775917260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2017-03-01 12:41
来自北京市

ask8488946207

你好,可以申请,委托律师
2017-03-01 12:36
来自北京市

ask9157593729

存在过错,可以要求赔偿
2017-03-01 12:27
来自北京市

ask5996359485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建议预约面谈
2017-03-01 12: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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