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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被单位领导以公司要裁人为由(公司确实已经不生产了,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2017年2月23日被单位领导以公司要裁人为由(公司确实已经不生产了,濒临破产边缘),让我回家,可是之前签的合同是4月30日才到期,我是2014年4月21日应聘到单位的,到目前为止,单位还欠一年的社保未交、一年多的住房公积金未交(个人应交部分已在工资中扣过),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
ask7925201443|2017-03-01 17: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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