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卖方,在去年12月份与买方在中介处签了一个合同,并收了5万元的定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房款的10%, (我卖的房总房款是131万),还约定在17年2月17日到房管局正式签合同打协议,并当天给足差价,因我的房子有一个50万元的抵押贷款,所以我只是在2月13日还款,15日下午撤完抵押,拿到了房本。 可是中介之前并没有给... 展开
您好,我是卖方,在去年12月份与买方在中介处签了一个合同,并收了5万元的定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房款的10%, (我卖的房总房款是131万),还约定在17年2月17日到房管局正式签合同打协议,并当天给足差价,因我的房子有一个50万元的抵押贷款,所以我只是在2月13日还款,15日下午撤完抵押,拿到了房本。 可是中介之前并没有给我说清楚“在撤完抵押后三个工作日才能在房管局办手续。” 所以,中介、我和买方在16日去了房管局,当然是没有做成。 然后约定在20日办手续,并在当天签完合同。但是当天买方应该我差价56万,可是他钱不够只给了37万,然后我们双方约定在25日将剩余19万全部给齐,买方当天写下了欠条。可到现在,经过我几次沟通后,还是无法给我这19万元。 请问您,我现在是否起诉买方违约?我在此交易过程中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起诉他违约,他能给我的违约金会有多少? 我只是想要点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