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购房,合同上写明2014年12月30日交房。并写明逾期超过46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至今房屋尚未具备交房条件。本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满了460天后如果还是会不具备交房条件可不可以申请退房,过程如何?以及费用(购房产生的费用及官司产生的费用)归属?另外我说的不具备交房条件是开发商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 展开
本人2013年购房,合同上写明2014年12月30日交房。并写明逾期超过460天,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至今房屋尚未具备交房条件。本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满了460天后如果还是会不具备交房条件可不可以申请退房,过程如何?以及费用(购房产生的费用及官司产生的费用)归属?另外我说的不具备交房条件是开发商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能提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但是这3样合同上没写,我现在把合同原话抄在下面: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本合同第八条: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4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80天内退换全部以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以上3段为合同原话。问题就是本人已办理公积金贷款,请问满了460天后如果还是会不具备交房条件可不可以申请退房,过程如何?以及费用(购房产生的费用及官司产生的费用)归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