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03年3月1日被某化工厂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2010年初因该厂化工生产不景气
张某2003年3月1日被某化工厂招收为农民合同制工人。2010年初因该厂化工生产不景气,经济效益差,开始拖欠职工工资,至2010年底工拖欠张某工资20000元,2011年3月1日,张某与化工厂经协商,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另就给付拖欠工资达成书面协议。张某离开该化工厂时没有索要拖欠的工资,该厂也未主动给付。2011年5...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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