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政策法规>法律纠纷>房产纠纷> 问题详情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第三年,补签住宿合同,离职需赔偿所有住宿费合理吗

2013年7月入职,劳动合同中未针对员工宿舍居住及离职时如何赔偿作相应约定。2016年11月补签住宿管理合同,合同中约定员工未服务满劳动合同中的规定时间(9年),须赔偿所有住宿费用差额。例如住宿标准为1000元/月,免费2年,续住500元/月可住2年,另有杂费。现如果提出离职,须赔偿住宿3.6万元。
ask3193592456|2017-02-27 14:08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2183289187

工作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 展开
2017-02-27 14:4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