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一直未还。2014年3月6乙诉至法院,判令甲偿还乙20万元能对抗乙的执行吗?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一直未还。2014年3月6乙诉至法院,判令甲偿还乙20万元。2014年8月6日在执行中查封了乙所有的车辆。2014年10月6日甲在执行过程中提供了执行财产有此辆车。2014年10月15日丙提出执行异议,丙提供的材料有2014年3月2日甲丙签订的车辆贷款抵押协议,没有登记,2014年6月15日,甲乙签订的车... 展开
其他答案
是的,物权法施行以后,合同效力与物权转移是两个分开的法律关系。只要是抵押合同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就是有效的,抵押权已经成立。
2017-02-25 14: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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