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级政府搞土地开发,当初并没有征地批文,而征收农田及农用地500亩,次年补批文用地17亩是否违法?
镇级政府搞土地开发,当初并没有征地批文,而征收农田及农用地500亩,次年补批文用地17亩,实质多征400余亩,这样的土地又能搞到国有土地证书,是否违法。
其他答案
您好,规定法律规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和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收,由国务院审批。也就是说,凡是征收基本农田,不论所涉面积多少,一律由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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