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地区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一名女性33岁在送医院途中死亡估计多少?
请问山东济宁地区出现交通事故,对方全责,造成一名女性33岁在送医院途中死亡。请问可要求的赔偿有哪些,估计多少
其他答案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将对方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所造成的损失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肇事者投保的商业险和肇事者承担。
2017-02-23 15: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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