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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相处2个月后,开始给女方交房贷钱,

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一女孩,相处2个月后,开始给女方交房贷钱,一共4笔,两笔转账有记录但无转账用途说明,剩下2笔为现金,无收条,另外给女方转账其他钱款记录无说明,现分手,女方不承认钱款用途,不给钱。请问钱款能要回吗?另附女方收入较低,恋爱期间女方工资都已偿还自身信用卡欠款。
ask3352036866|2017-02-23 13: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9180613741

可以主张是借款,诉讼索要
2017-02-23 14:41
来自北京市

ask841030497

要回来可能性不大,法律上一般视为赠与。
2017-02-23 14:18
来自北京市

ask4213525670

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2017-02-23 14: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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