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开办了一间公司,并一直从个人的帐户支付租金,从二0一四年十月将公司买给了别人,
房屋承租人将租用的房屋开办了一间公司,并一直从个人的帐户支付租金,从二0一四年十月将公司买给了别人,公司继续在使用房屋,也就是说公司来变,股东变了,但出租人未知股权变卖,也没签订转租合同,出租人于二0一六年三月向法院诉讼承租人,追收二O一五年度租金,是否能得法院支持?还有新股东又向出租人帐户支付了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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