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落户新政1月1日实施 7县市告别买房落户 记者12月31日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落户政策将进一步得到放宽,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将告别“买房才能落户”的历史。 “只要满足‘合法稳定’、‘手续合法’这两个基本条件,即使是租房,也可在安宁市、嵩 展开
昆明落户新政1月1日实施 7县市告别买房落户 记者12月31日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落户政策将进一步得到放宽,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将告别“买房才能落户”的历史。 “只要满足‘合法稳定’、‘手续合法’这两个基本条件,即使是租房,也可在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落户。孙子跟爷爷奶奶住,户口可落在爷爷户籍上。老人跟子女居住,户口也可以落在子女户籍上。”昆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指出,放宽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的落户条件,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5县规定,“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它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个人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以上7县(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