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厚德苑小区开发商(陕西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业主交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签署交房时间推后的补充协议,否则,不予交房。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咸阳市厚德苑小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按照《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 展开
一、咸阳市厚德苑小区开发商(陕西威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业主交房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签署交房时间推后的补充协议,否则,不予交房。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二、咸阳市厚德苑小区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按照《合同法》第七章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本合同规定“出卖人按日计算向受买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或买受人有权退房,并按照全部已付款的0.01%支付违约金”。三、小区物业(海南高经物业管理公司)装修期间各种乱收费。还收取天然气初装费和有线电视初装材料费1780元/户及阳台封闭款2821元/户。以上收费依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陕价举发〔2011〕64号规定:“第十一条: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四、“装修期间沙石、水泥、砖块必须由物业专供”。以上问题已严重违反:1、《咸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沙霸”强买强卖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五、水费、电费超标准收取。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69号)规定,一档电价: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度及以下,电价为0.4983元/度,而本小区的收费为0.65元/度;在《关于调整咸阳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陕价商函[2012]18号)文件中,明确居民生活用水为2.43元/吨,而本小区的是2.95元/吨。恳请人民政府出面能为民做主,请求各媒体同志能为民“申冤”!!!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