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展开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理程序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具有限制性 ,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其中:第 1 、 5 、 6 条属于部分提取; 第 2 、 3 、 4 、 7 条属于销户提取。 -----------------------------------------------------------------变动工作时,住房公积金本息应转入新调入的单位职工公积金账户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也作相应调整。如果旧工作和新工作都在同一城市的话,具体如下:1、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办理后,应该会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给你的。)2、你到新的单位将《**介绍信》交给新的工作单位,再由单位提供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已鉴证的《劳动合同》、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增加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3、中间有中断一段时间的(中断时间别超过一年),可以和新单位商量一下,因为社保基本上都是通过地税进行缴纳,也就是转账的,所以你可以让公司帮你交,你再把补的费用交还给公司。如果新单位不同意,你就要自己去补交中断的部分!最好不要有中断,否则以前交的算白费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