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甲向我借钱,以一座空房做抵押(有房产证、写的不是甲
2003年甲向我借钱,以一座空房做抵押(有房产证、写的不是甲的名字是乙的名字)借钱合同写着“到时不还我有权将其拍卖,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时间1年。甲到现在还没还钱,我一直在里面居住。2007年,乙突然说甲买他的房子时还没给完房款,要我搬离房子,要要回房子,不然就起诉我。请问:乙有权利要我搬离房子,要回房子或起诉我么?我借...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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