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家因为拆迁而搬至新家,村里批给我们三间地基,是以我
二十年前我家因为拆迁而搬至新家,村里批给我们三间地基,是以我爷爷、爸妈和我四人的名义批下来的。当时我年过十八,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是爸、妈和叔叔、婶婶出的资,我爸妈出力、出大部分的资金,而叔叔、婶婶只出一部分的资金。房子共盖了四层,建好后,我一天也没在家住过,叔叔婶婶住过几年。因为爷爷一直跟我爸妈住一起且身体健康也就未曾提及分... 展开
其他答案
您好,既土地证是您爹妈和爷爷和你的,这个协议当然是不正确的,你爷爷还健在,就算他处分也只能是你爷爷自己的那部分。即,只能分割您爷爷那一份。你爸妈和您的本来就是您的,不在分割之列。另,您爷爷的那部分归全体继承人的。至于除了登记这几人之外确有出资的,可适当以债务的形式予以些补偿。
2017-02-20 09: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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