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是这样的,A有(妻子B)和两个儿子(长子C)和(次子)D.因A得知自已生病命不长远,去世前将家庭财产分为两份,一份分给(长子C),房产全过户给长子,其债务,治病的费用,还有去世后的喪事也全由长子来承担.另一份财产分给其(妻子B)和(儿子D),房产属于共同所有(就是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其(妻B)今后的生活将由(次子D)来... 展开
经过是这样的,A有(妻子B)和两个儿子(长子C)和(次子)D.因A得知自已生病命不长远,去世前将家庭财产分为两份,一份分给(长子C),房产全过户给长子,其债务,治病的费用,还有去世后的喪事也全由长子来承担.另一份财产分给其(妻子B)和(儿子D),房产属于共同所有(就是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其(妻B)今后的生活将由(次子D)来承担.A过世后,所有的房产就如上所说,各就其位. 其(妻B)在长夫过世后一直是自已打工,没有让(儿子D)来负担其生活,有一天,由于意外事故死亡,死亡时没有留作何的话.所以现在我想请教吴律师一个问题:1.长子(C)的妻子是否有继承权? 2.(长子C)如选择放弃继承权,在其放弃继承书上如果没有长子妻子的签字是否侵侵犯了其妻子的继承权? 3.如果第1.2两个问题成立的话,其长子的妻子事后提起诉讼是成还是败? 以上三个问题还麻烦以最简明最少的话回答,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