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买的商品房,当时签的购房合同规定半年办出房产证,他违约按购房款的千分之零点零五赔偿我这合理吗?
律师您好:我2009年买的商品房,当时签的购房合同规定半年办出房产证,结果五年零七个多月才开始通知办房产证,我想追偿这期间开发商的违约金,另外还有个问题:开发商和我签的合同有个条款说:我违约按购房款每天的千分之五赔偿他,他违约按购房款的千分之零点零五赔偿我这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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