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试用期过了。我试用期时候的工资是1000。可是我三个
我工作的试用期过了。我试用期时候的工资是1000。可是我三个月的试用期过了。老板没有来跟我说加我工资的。我去问老板。老板的态度却很差。。然后我就说我不想做了。工资也不要了。只是想让他这几天放我走。可是他就是不放我走硬要把我留下来、再做一个月。我现在很想走。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答案
如果你没什么东西押在他那可以直接离职,并且试用期工资必须拿回来,而且1000属于过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支付工资及不足上海最低工资2190的差额,或向劳动监察举报
2017-02-18 18: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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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的行为在两个方面违法了《劳动合同法》:1、1000元试用期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保障;2、三个月的试用期过去了还不签订《劳动合同》。你有权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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