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前几天,我因为牙痛便在值班处趴着,当时用人单位总经理通过远程监控看到了我的状况,说我在睡觉,就说要开除我,我于是与他争辩了几句。第二天,用人单位便打印了两份资料,一份是解除与本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通知书,另一份是协议书(用人单位同意赔偿我十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便解除与本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其说要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 展开
您好!前几天,我因为牙痛便在值班处趴着,当时用人单位总经理通过远程监控看到了我的状况,说我在睡觉,就说要开除我,我于是与他争辩了几句。第二天,用人单位便打印了两份资料,一份是解除与本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通知书,另一份是协议书(用人单位同意赔偿我十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后,便解除与本人的无固定期限合同),其说要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为了尽快拿到赔偿金,我只好最后签了协议书,用人单位赔偿我十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协议书的内容中,有一条写明(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订后,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甲方不存在拖欠乙方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一切权益,甲方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形,乙方放弃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请问协议书中的这一条合法吗?用人单位以前克扣我的工资以及不买住房公积金等,损害我的权益就不能再仲裁或者诉讼了吗,即使仲裁或者诉讼我也是输的,是吗?那么由于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对于这件事我只能认命了吗?我该怎么办呢?谢谢能及时回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