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池公司上班,从事普工三个多月,今日加晚班,我公司是六点半规定上班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您好!我在一家电池公司上班,从事普工三个多月,今日加晚班,我公司是六点半规定上班,我与一个同事在六点二十七分在车间楼梯口玩手机,被公司副总发现,副总要我同事的手机上交,我同事说还没到上班时间,,就这样副总嚣张的说要我们二位明天办手续走人。。我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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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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