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月在xx小区购买一套6楼面积为114.96平方米住房,共计16万元,并签订了合同。同年2月,房地产公司要求我们换成一套6楼123.98平方米的房子,经协调后,总房款不变,并重新签订了合同,原始合同,房地产公司收回了。按照合同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延期至今,并要求我们又换回原来的114.96平方... 展开
我于2009年1月在xx小区购买一套6楼面积为114.96平方米住房,共计16万元,并签订了合同。同年2月,房地产公司要求我们换成一套6楼123.98平方米的房子,经协调后,总房款不变,并重新签订了合同,原始合同,房地产公司收回了。按照合同应该在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延期至今,并要求我们又换回原来的114.96平方米的住房,请问我们如果坚持不换,合理吗?如果换,我们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措施来保证我们的权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