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4月7日通过一家大房屋中介与一下家签订上海房产买卖合同,下家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我20%的房款,贷80%,合同定好5月31日之前过户,4月25日交房。并在合同附件中补充上付款协议,既下家必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向银行贷款,若贷款被拒必须在3日内现金支付余款,若3日内不支付则必须赔偿日余款万分之五的赔偿金,7日后仍然无法支付的话... 展开
我在4月7日通过一家大房屋中介与一下家签订上海房产买卖合同,下家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我20%的房款,贷80%,合同定好5月31日之前过户,4月25日交房。并在合同附件中补充上付款协议,既下家必须在合同签订7日内向银行贷款,若贷款被拒必须在3日内现金支付余款,若3日内不支付则必须赔偿日余款万分之五的赔偿金,7日后仍然无法支付的话上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也写明了我方的交房日期为4月25日,若逾期不交房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金。合同签订一星期后中介通知我下家第一次银行贷款未成功,准备换一家银行贷款,并补交我10%的房款,贷7成。我们配合他们去了第2家银行,交齐资料。在23日,下家的第2次贷款仍被银行拒绝。于是我们在中介的陪同下,下家第3次贷款,并在从银行递交资料出来后,我方像下家提出,在未知下家是否能贷款成功,如期付款的情况下,25日暂不交房,等贷款批准当天再交,中介和下家均标识同意。之后过了五一,一直到5月21日,下家的第3次贷款依然被银行拒绝了.这时离合同到期还差10天,下家表示无法现金支付余款,并第四次向银行递交贷款手续,我们依然在当日立刻配合,去办理的该银行的帐户并提供资料给中介配合下家的贷款。现在期限将至,中介透露前3次贷款被拒是因为下家的资信问题,第4次贷款难度较大,成功未知,但若仍然被拒的话下家是无力支付70%的余款。我方能否在合同到期后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下家索取一定的赔偿金,并将房子重新挂牌呢?若不能,我们如何做才可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