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湖北孝感市徐家河水库管理局)属于事业性质单位,我办了停薪留职手续,竞争上岗时我没回去应聘,当时申请一次性买断工龄,同时提出补发以前欠发的工资(单位效益不好,多年只发了60~80%工资),保留单位分给自己住的两间平房(30多平米,目前已成危房,可能重建)。现在单位要我买断工龄:1、按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工龄补偿;2... 展开
我单位(湖北孝感市徐家河水库管理局)属于事业性质单位,我办了停薪留职手续,竞争上岗时我没回去应聘,当时申请一次性买断工龄,同时提出补发以前欠发的工资(单位效益不好,多年只发了60~80%工资),保留单位分给自己住的两间平房(30多平米,目前已成危房,可能重建)。现在单位要我买断工龄:1、按每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工龄补偿;2、历年欠发工资因单位效益不好、所的人都没补为借口而不补;3、房子由单位收回。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去争取自己的权利?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