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 我有个问题请求您的帮助,具体内容是:执行局因仲裁执行内容不具体明确为由裁定不予执行,在寻问过其他法官后得出可以依据仲裁法58条予以补正,执行院的法官故意隐瞒法定补正的事实,执行局应当作出补正裁定,之后对方找到我要求调解要不就让执行局的人裁定不予执行,原来和法官们有一定关系,在执行院不公的裁定下我去仲裁补... 展开
尊敬的各位律师您好! 我有个问题请求您的帮助,具体内容是:执行局因仲裁执行内容不具体明确为由裁定不予执行,在寻问过其他法官后得出可以依据仲裁法58条予以补正,执行院的法官故意隐瞒法定补正的事实,执行局应当作出补正裁定,之后对方找到我要求调解要不就让执行局的人裁定不予执行,原来和法官们有一定关系,在执行院不公的裁定下我去仲裁补了正,我想过申请让这个法官回避,可后又想,没有证据我不一定能申请成功,况且他是执行院审判长,就是换了法官处理也是他的同事和下级,谁知在我补正后这个法官确自愿交给了另一个法官来处理,补正后15天又过去了,到现在有26天了,执行院对我的补正一直没有书面答复,执行院的法官确打电话说对方又申请了撤销裁决,在达不到目的时,又申请撤销,他法院有熟人立案庭已受理下达了立案通知书,民庭也受理了,又没有书面通知,通过电话要求我到庭,我想问在执行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对方又申请撤销,这合法吗?对方法院有关系,先以不予执行拖延或是不履行,后又申请撤销来达到目的,让我的仲裁裁决彻底变成废纸,我该怎么办,很多律师说胜诉把握大,可对方法院有一定级别的法官暗地抄作,我很无奈,请求各位律师帮帮我,对方有没有漏洞,有没有违反程序和法律法规,本人很无奈跪求各位律师,希望能帮我出个主意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