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6-8在济南银星拍卖行竞拍农业银行太保庄营业所房屋一处。 在测量评估过户时,发现土地被别人占用2.1*9米,我向土管局提出异议,解释说:你没有过户就没有权利主张。 现在在手续俱全的情况下,我向峡山区巡回法庭提出要求立案审理的请求。2个月过后被告知:你的被告不明确,不能立案。要告你也得告拍卖行和农业银行,因为你们... 展开
我于2007-6-8在济南银星拍卖行竞拍农业银行太保庄营业所房屋一处。 在测量评估过户时,发现土地被别人占用2.1*9米,我向土管局提出异议,解释说:你没有过户就没有权利主张。 现在在手续俱全的情况下,我向峡山区巡回法庭提出要求立案审理的请求。2个月过后被告知:你的被告不明确,不能立案。要告你也得告拍卖行和农业银行,因为你们是合同关系。你现在的被告没有侵害你的权利,要说侵害也是侵害了农业银行的土地使用权。举个例,就像你买了一个带有虫眼的苹果,虫眼他原先就存在,你买的就是这样的苹果(房子)所以你没有权利来告现在的被告。 我现在实在是想不通,买房子时花钱,缴税,办过户时还要交钱,到了手的房子自己说了还不算,那还要土地使用权证干什么?我觉得我有权维护我的合法利益。我不能让虫子在我的苹果上任意肆虐。我不能让其他人在我的土地上为所欲为! 那么峡山区巡回法庭为什么不给我立案呢?而且还说;就是给你立案也是败诉。难道国家给的土地使用权证还不如别人之间的关系吗? 我希望各位律师能关心一下我的案子,到底能不能立案,立案真的要败诉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