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封的效力
甲起诉乙要求还款2000万元,诉讼中保全了乙的办公大楼,后双方达成达成调解协议。丙起诉甲的子公司丁和乙要求还款8000万元,且早于甲一天查封了乙的办公大楼。后丙的案件调解结案,但只有丁承担责任,乙不承担责任。由于乙未履行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开始一年后才发现乙在丙的案件中不承担责任,遂要求拍卖乙的办公大楼。此时,乙为丙... 展开
其他答案
如你所述,一、既然乙在丙的案件中无责任,法院应解除对乙办公楼的查封;二、甲诉乙一案中,可在乙办公楼解除错误查封后,再次查封,当然查封的原因系甲诉乙,而非前案丙诉丁、乙。如此时查封的话,乙的办公楼将不会因后期的丙案的执行问题而再次被查封。由此来看,甲应该错过了一个黄金查封期;三、如在丙的执行案中,乙主动以楼为丁担保,此时若乙的办公楼尚未解封,法院无需再解封后再查封,可以直接依执行程序办理,类似于你所 展开
诉讼中的查封自动转变为执行中的查封,没有问题。有查封的财产作为执行担保财产法院应进行审查,在不影响查封申请人权利的情况下,可以执行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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