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村正在准备旧村改造,我奶奶可分得36个平方的地基(爷爷已故),奶奶有四个儿子,按理是应该四个儿子每人9个人平方,奶奶从分家开始一直住在我小叔叔家里,其他三个儿子每年都交给奶奶赡养费,现在是奶奶没跟其它三个儿子商量过,到村委直接把她的36平米地基都写给了叔叔(奶奶年纪有89岁了,是经过他人唆使过的)... 展开
你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村正在准备旧村改造,我奶奶可分得36个平方的地基(爷爷已故),奶奶有四个儿子,按理是应该四个儿子每人9个人平方,奶奶从分家开始一直住在我小叔叔家里,其他三个儿子每年都交给奶奶赡养费,现在是奶奶没跟其它三个儿子商量过,到村委直接把她的36平米地基都写给了叔叔(奶奶年纪有89岁了,是经过他人唆使过的)。我伯父他们不服气,不过跟奶奶家也没用,以前我爷爷4个儿子分家的时候分给我伯父41平米的老房子,没写过分家协议的,不过村里人都知道的,后来我伯父自己造了两幢新房子,那几年要叫房产税,我伯父没交41平米老房子的房产税,后来我爷爷就自己掏钱交了房产税,41平米的房子房产证做了我爷爷的自己的名字,按程序是遗给了我奶奶。我现在问的问题是:1.我伯父能否拿回那41个平米的老房子?2.如果能拿回,对伯父最有利的证据是什么? 3.如果不能拿回,为什么?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