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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住权

我家的一套售后公房,原来共有5人居住,为我父母,弟弟,我和妻子。产权以前是我父亲的。他去世以后,母亲通过房产交易市场转让给我,我弟弟通过公证放弃他拥有的产权。现在产权属于我一个人。于此同时,我给了我弟弟一笔钱让他在其他地方买一幢房子,现在他在外地买了一幢房子,但虽然他在外地工作,公司是上海的公司,涉及到以后的养老金等,故他的... 展开
huarongdd|2011-05-15 21:33

其他答案

曾先宏

根据人情来说你可以让他居住但是他没有居住权的。这是公证了的。户口可转走的。他已经放弃了这房子的所有权利了。不存在什么纠纷的。即使有那是无道理的。
2011-05-16 01:16
来自北京市

大连丽人

他没有居住权,因为他已经声明放弃了继承权,并且经过了公证。
2011-05-16 01:0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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