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住权
我家的一套售后公房,原来共有5人居住,为我父母,弟弟,我和妻子。产权以前是我父亲的。他去世以后,母亲通过房产交易市场转让给我,我弟弟通过公证放弃他拥有的产权。现在产权属于我一个人。于此同时,我给了我弟弟一笔钱让他在其他地方买一幢房子,现在他在外地买了一幢房子,但虽然他在外地工作,公司是上海的公司,涉及到以后的养老金等,故他的... 展开
其他答案
根据人情来说你可以让他居住但是他没有居住权的。这是公证了的。户口可转走的。他已经放弃了这房子的所有权利了。不存在什么纠纷的。即使有那是无道理的。
2011-05-16 01:16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