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于2009年10月与张家口**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一套88.2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期房一套,当时按照20%的比率交纳了首付4.4万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等房子盖好才能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且售楼人员和办事人员向用户介绍贷款是以房产证作抵押,任何人甚至是七十岁的老人都可以办理贷款手续。2010年3月3日,张家口**房地产开发公司... 展开
我家于2009年10月与张家口**房地产开发公司订购一套88.2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期房一套,当时按照20%的比率交纳了首付4.4万元,工作人员告知需要等房子盖好才能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且售楼人员和办事人员向用户介绍贷款是以房产证作抵押,任何人甚至是七十岁的老人都可以办理贷款手续。2010年3月3日,张家口**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我们,需要补交首付2万余元。问其原因,工作人员告知,经房产部门测量,我家原来订购的房子现在的实际大小为95.8平方米,不仅房子比原来大了7平米多,而且超过90平米的房子需要按照30%的比率交纳首付。同时我们被告知与楼房配套建成的地下室(8平米左右),每平米750元,我们也需要支付相应的款项,但是我们从咨询购房,交纳定金,再到交纳首付止,我们问过地下室的问题,售楼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地下室。为何在就要签合同的时候,出现了这么多的问题,我们都是攒一辈子钱买房的普通人家,对法律了解很少,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请告诉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怎样才能维护我们正当的权利。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