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买的房子是在香河。合同签的是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现在我是在2009年12月30日收到的交房通知,说是让我2010年1月9日去收房,我的问题如下:1、取暖费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向我收取,是否合理?2、收房的流程是必须先交齐他规定的各项费用才能拿到钥匙去看房,是否合理?3、他规定的费用中有燃气接口费、有... 展开
请问律师,我买的房子是在香河。合同签的是2009年12月31日前交房,现在我是在2009年12月30日收到的交房通知,说是让我2010年1月9日去收房,我的问题如下:1、取暖费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向我收取,是否合理?2、收房的流程是必须先交齐他规定的各项费用才能拿到钥匙去看房,是否合理?3、他规定的费用中有燃气接口费、有线电视接口费、代办房产证费用是否属于正常的应收费用范围内的,我该不该交?4、按照香河的规定,首次购房的契税受否可以从1.5%降到1%?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