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我该怎么办?
我和单位签定一份合同:因工作需要单位要求我再为它服务两年就将房屋的产权过户给我,并自签定之日起协助我办理产权过户。但合同签定后单位就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办理过户。不得已我起诉至法院,因又遇到拆迁,产权过户已无法办理,一审法院就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将房屋的产权判决归我所有,单位不服判决,上诉至中院,中院认为一审判决直接确权有问题,决... 展开
其他答案
应当判决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依据拆迁的客观情况,过户已无法律上的必要,直接由原告享有拆迁补偿收益权。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以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一审判决有点瑕疵。
2011-05-12 22: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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