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女友在和我谈朋友期间一直没工作,为了生活我把原来的住房卖了,买了套按揭房(房贷一直都是我在还),在她以和我结婚的前提下在购房合同上加了她的名字,加了不到半年就分手了,现在她不愿意把名字下了,并向我要一半的房产。 当时按揭房首付款是分批交的,有部分是我自己交了,当时我做生意比较忙,还有一部分款我把钱给她,让她去交。现在的... 展开
我的前女友在和我谈朋友期间一直没工作,为了生活我把原来的住房卖了,买了套按揭房(房贷一直都是我在还),在她以和我结婚的前提下在购房合同上加了她的名字,加了不到半年就分手了,现在她不愿意把名字下了,并向我要一半的房产。 当时按揭房首付款是分批交的,有部分是我自己交了,当时我做生意比较忙,还有一部分款我把钱给她,让她去交。现在的问题是交款单上有几万块是她的名字 在名字加过后她就找理由不想和我交往下去,我也察觉到并把我们的谈话录了音(是关于房款单上她的名字的来龙去脉)。 今年7月我起诉到法院,法官说我是非法录音,并判决房产共同共有,我真是有苦没处诉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