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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1号文《人口认定办法》第七条中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61号文《人口认定办法》中的第七条(应安置人口的认定标准二)是: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 展开
搜鹰网|2011-05-10 19:00

其他答案

tt_sweet

当然应当作为安置对象
2011-05-10 21:16
来自北京市

soufun-a1124348

先生:您好!我家这次动拆迁,内有户口6人,我是承租人。其中户口有我、妻子、女儿、岳母及姐姐、外甥等共计6人。外甥今年7月份刚结婚,其妻已怀孕6个月(户口不在),这次动迁,我姐提出要分一半动迁款,理由是肚子里的孩子与儿媳都有份。我想问一下政策是否有规定。谢谢!另外解释一下她们它处有三套房,不存在住房困难。
2014-11-24 17: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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