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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中有一条是:甲方(卖)承诺于2010年3月15日之前(甲方收齐全部房款后)将该房屋及钥匙交付给乙方(买),甲方应当保证屋内各项保持良好的状态,交付日前的水,电,等由甲方承担!因为其他的约定都没有了,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这个日期是理解为买方办理贷款的最后期限,还是理解为甲方收齐全款的期限,如果逾期是否有权追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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