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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个法律问题请明断

我已故父亲在解放前建造了三间平房,八十年代初我为了结婚在父亲土地证名下的第三间向上翻建了三层楼房,当时虽然七兄弟团结一致有钱出钱无钱出力,都为家里盖了新房,缓解了旧房而高兴。但从请人设计,材料采购直到新房落成,大部分资金由我先垫付。后来老大出面补办了房屋建筑许可证其费用也是我和居住三楼的二兄弟支付,由于全部房屋一直没有办理房... 展开
阳光融露|2011-05-07 17:25

其他答案

doquan78

土地使用证户主的母亲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掌握主要权利;对外出租的收益可以为家庭共同财产;对土地使用证户为母亲名下的房产,具有同等居住权和使用权。原因其一、是土地使用权属于你母亲,到今还没变更,其二,你们以这基础进行翻建,到今没析过产!
2011-05-07 20: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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