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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产权纠纷

律师你好:郝先生将法院于2006年2月判决不属于自己的房屋卖给我(产权证书的名字是郝先生),但法院并没有冻结、查封、扣押,我安正常手续在房产局办理了产权证书。请问我是否符合物权法和民法中的善意取得,能否被法律保护产权
shoesid|2011-05-07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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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清园

但你此次说的情况与上次说的情况不一样,你上次说的是在你取得之后,房产局已将房产证变更了,现在房证的房主已不是你了,在此情况下,与善意取得有差别,你得到之后又失去了,在此情况下依善意取得要回房子的可能性较困难,因为房产证变更是依生效判决,你要申诉等等.相比之下,告房产局主张权利更直接.
2011-05-07 11: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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