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自己住宅外墙开门吗?
希望请教律师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根据建设部第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改变住宅外立面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是楼房的一楼住户,想在在外墙面开凿门以改变家人的入户方式。我们有房管局安全鉴定办公室鉴定后开据的《房屋装修结构安全批准书》。这个批准书能不能代替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能代替的话,有法可依吗?如果规... 展开
其他答案
不可以代替,暂无法可依,没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是违法行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您的外墙面并非独立存在,不单独是您一户的,而是和其他住户共有,是共同构成一个整体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业主不单独拥有该部分的所有权,业主的权利是受到约束的,业主不能任意行使该权利,您擅自改变墙面开门的行为改变了原来墙面的形状外观,既不合法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
2011-05-07 06: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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