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在2002年的时候买下一块地方,这块地方原先属于一个果品公司,后因欠果农货款被高院判给以张先生为代表的18户果农用来抵债,我们是同张先生做的交易,至于其他17户我们并没有都见过。事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有了房产证。但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处处受阻,至今都没有办到。我们也受到指点可以起诉土地局行行政不... 展开
律师,你好!我在2002年的时候买下一块地方,这块地方原先属于一个果品公司,后因欠果农货款被高院判给以张先生为代表的18户果农用来抵债,我们是同张先生做的交易,至于其他17户我们并没有都见过。事后,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我们有了房产证。但是在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过程中,处处受阻,至今都没有办到。我们也受到指点可以起诉土地局行行政不作为,但是民告官在小地方确是有点行不通,况且我们有一大家子人在本地生活,考虑再三,我们没有起诉。有人想买我们的地方进行开发,但是从来没有跟我们进行过公平的商讨,经常让人传话,不是恐吓就是威胁,家里老人受不了,心脏出了问题!最近,又有人来传话,说是那18户果农有10户做了市司法鉴定,并声明当年给张先生的委托书并不是他们亲笔签名,所以说张先生跟我们的交易是无效的,张一个人并不能代表他们处理属于他们的财产。因此说张所提供的材料有所欺瞒,当然我们从他户下转过来的房产证也就不合法,说是要收回,还属于原果品公司。我的法律知识实是浅薄,可能有些用用词不当,望能谅解给予指点!问:1.事隔八年所作出的司法鉴定对原案判决会有什么样的影响?2.政府部门真的有权撤销我们的房产证吗?我们的房产证是不是真的不合法?3.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做些什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花钱买下的这块地方还会属于我们吗?4.九年后的笔迹鉴定有效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