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04年买的土地征用指标房,于2016年才建成,2016年11月办理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的户
我是在2004年买的土地征用指标房,于2016年才建成,2016年11月办理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的户主已死亡,被其儿子拿走了房产证,不让过户,原主其间已经卖了两次,我是第三个买方,如果起诉法院判决,过户的税费是按现在的房产评估价交纳三笔税费还是按之前交易额的比例交纳,买方具体该交纳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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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4年买的土地征用指标房,于2016年才建成,2016年11月办理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的户主已死亡,被其儿子拿走了房产证,不让过户,原主其间已经卖了两次,我是第三个买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7-02-10 11: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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