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拖着不给办理房产证怎么办?
我的购房合同注明是2007年12月31日交房,购买时是一次性全额付款,现已入住,但开发商到现在仍以房管局未批下来为由不给办理房产证。请问能用什么方式催促其尽快给予办理?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及相关赔偿。
其他答案
您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展开
2011-05-04 22:0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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